青岛综合评价管理系统助力住宅物业服务质量提升

来源:网络  作者:   综合评价管理系统      2023-08-25 10:32:17

 青岛综合评价管理系统助力住宅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图1)

原标题:青岛出台住宅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指导意见

近日,青岛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了《青岛市住宅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解决物业管理资质取消后监管缺乏手段以及当前物业行业矛盾凸显的问题. 该综合评价管理系统遵循依法依约、属地管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并采用多方参与、综合评定或第三方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 本文将对该综合评价管理系统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意见》明确了综合评价的内容主要涉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服务标准、增值服务和企业公开承诺履行情况。评价采用百分制进行赋分,共分为六个方面评价,分别为业主满意度评价(占比30%)、业主委员会评价(占比10%)、区(市)物业主管部门评价(占比10%)、辖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评价(占比20%)、社区党组织评价(占比20%)和行业专家评价(占比10%). 同时,业主大会也可根据需要委托市场化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评价.

根据《意见》,以下情况之一的住宅物业管理项目应进行综合评价:物业服务项目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等不利于物业管理项目稳定的;业主关于物业服务问题有效投诉较多且物业服务企业处理不及时、不到位,业主反映较为强烈的(一个月内就同一问题,不同业主连续投诉达到10件及以上);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分在C级及以下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会同区(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启动综合评价的;经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0%以上且人数占比20%以上的业主联名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开展综合评价的。

《意见》还明确了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组织成立住宅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指导监督小组,依照《住宅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综合评价表》组织各方对物业服务进行评价. 同时,鼓励利用青岛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等互联网技术进行评价. 评价小组由多个单元组成,综合评价管理系统其中业主所占比例不得低于评价小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其他成员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行业专家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派员担任。若物业服务企业无法参加或拒不参加,不影响评价小组成立和工作的进行.

综合评价结果对物业服务企业有着重要的影响. 对于综合评价在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小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将责令物业服务企业限期进行整改。综合评价管理系统此外,该综合评价管理系统还通过监督和指导的方式促使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从而为业主提供更加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

综合评价管理系统的出台为解决当前物业管理行业存在的问题提供了有效的手段,也为业主提供了保障物业权益的途径. 相信随着该系统的全面实施,青岛市的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推动社区和谐稳定发展.

注:本文仅为创作练习,部分语法错误和错别字为人工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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