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通知,以下考生成绩分布表仅供已获得综合评价批次各招生院校入围资格且高考成绩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参考. 请广大考生注意相关要求,并提前做好填报志愿的准备.
综合评价批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6日8:00—16:00. 对于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填报志愿的安排由学籍所在中学统一执行;对于非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填报志愿的安排由考生报名所在区招考机构统一安排。填报志愿时,请考生们务必仔细阅读招生院校的招生计划,综合评价管理系统并结合个人情况合理填报志愿.
根据规定,综合评价批次志愿可填报4个平行的院校专业组志愿,并按照1:1.5的投档比例由高分到低分向招生院校投档。考生们应当密切关注录取情况,并在填报志愿时谨慎把握投档比例和分数线.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7月1日至3日的本科阶段志愿填报期间,综合评价批次录取可能尚未完成. 因此,综合评价管理系统已经填报综合评价批次志愿的考生仍需要认真填报其他批次的志愿。这样可以增加被录取的机会,提高最终的录取率.
最后,建议考生们查阅相关院校的“2023年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详细了解录取原则和要求. 对于志愿填报和录取过程中的任何疑问,考生们可以咨询相关招生院校或拨打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咨询热线.
希望广大考生们能够合理规划填报志愿,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明智的选择。综合评价管理系统祝愿所有考生都能够顺利进入理想的高校,开启美好的大学生活!.